2022欧盟GMP附录1《无菌产品生产》中水系统部分

水系统


6.7水处理设施及其分配系统应经过设计、 建造、 安装、 调试、 确认、 监测和维护, 以防止微生物污染并确保高质量水的可靠来源。 应采取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微粒、 微生物污染/增殖和内毒素/热原的风险(例如倾斜管道以完全排水以及避免死角)。 当系统中包含过滤器时,应特别注意其监测和维护。 产出的水应符合相关药典的现行各论。


6.8水系统应经过确认和验证, 能维持适当水平的物理、 化学和微生物控制, 并考虑到季节变化的影响。

6.9水分配系统中的管道水流应保持端流,以最大程度降低微生物粘附及随后生物膜形成的风险。应在确认过程中确定流速并进行日常监测。


6.10注射用水(WFI)应由符合质量标准(在确认过程中定义)的水生产,并且以最大程度降低微生物生长风险的方式储存和分配(例如在70 以上温度循环) 。WFI应通过蒸馆或等同于蒸馆的纯化工艺生产。这可能包括反渗透与其它适当的技术相结合,如电去离子(EDI)、超滤、或纳滤。

6.11如果WFI储罐配有疏水性除菌过滤器,过滤器不应成为污染的来源,并应在安装前和使用后进行过滤器的完整性测试。应进行控制以防止在过滤器上形成冷凝水(例如通过加热)。

6.12为最大程度降低生物膜形成的风险,应按照预定的时间表以及在超限或超标后作为整改措施对水系统进行灭菌、消毒或再生。用化学品对水系统进行消毒后应进行经过验证的淋洗/冲洗程序。应在消毒/再生后检测水。化学检验结果应在水系统恢复使用之前得到批准,并且在考虑使用该系统的水生产的批次认证/放行之前,微生物/内毒素结果应经过核实在质量标准范围内并得到批准。


6.13应对水系统定期进行化学和微生物监测,以确保水持续满足药典要求。警戒限应基于初始确认数据,然后根据后续再确认、日常监测和调查中获得的数据进行定期再评估。应对持续监测数据进行回顾,以确定系统性能的任何不良趋势。取样计划应反映ccs的要求,并应包括所有出口和用水点,指定的时间间隔,以确保定期获取有代表性的水样用于分析。取样计划应基于确认数据,应考虑潜在最差情况取样点,并应确保每天至少包括 个用于生产工艺的水的代表性样品。


6.14应记录和审核警戒限的偏离,包括调查以确定偏离是否为单个(独立)事件,或结果是否表明不良趋势或系统恶化。应对每个行动限偏离进行调查,以确定可能的根本原因以及由于用水而对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产生的任何潜在影响。


6.15 WFI系统应包括连续监测系统,例如总有机碳(TOC)和电导率,因为这些参数比离散取样更好地指示整体系统性。

直接灭菌用蒸汽


6.16纯蒸汽(纯净蒸汽〉发生器的原水应适当净化。纯蒸汽发生器的设计、确认和操作方式应确保产生的蒸汽质量符合规定的化学和内毒素水平。

6.17直接灭菌用蒸汽应具有合适的质量,并且含添加剂的量不应给产品或设备造成污染。对于提供用于直接灭菌物料或产品接触表面的纯蒸汽的发生器(例如多孔硬物高压蒸汽灭菌釜〉,蒸汽冷凝水应符合相关药典的现行WFI各论(蒸汽冷凝水的微生物检测不是强制性的〉。应有合适的取样计划,以确保定期获得代表性的纯蒸汽用于分析。灭菌用纯蒸汽的其它质量方面应按照经验证的参数定期评估。这些参数应包括以下(除非另有说明):非冷凝性气体,蒸汽干燥值(干燥度)和蒸汽过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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